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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16日发布《浙商汇金聚兴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第一次分红公告》。2023年第一次分红。公告显示,本次分红的收益分配基准日为6月6日,详细分红方案如下:
本次分红对象为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。,权益登记日为6月20日,现金红利发放日为6月21日。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由红利转得的 基金份额将以2023年6月20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,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。2023年6月21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查询红利再投资的份额。根据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[2002]128 号《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》,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,暂免征收所得税。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。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,其红利所折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等红利再投资费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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