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月16日,江苏南通市民顾女士向潇湘晨报晨意帮忙记者反映,他丈夫薛先生之前在南通华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,因与公司产生经济纠纷,今年2月离职。此后在人社局申请了劳动仲裁。
在该公司就业期间,薛先生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一直放在公司。离职后多次联系公司要求退还证书,但一直被拖延拒绝。
4月16日,晨意帮忙记者联系涉事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先生,表明来意后,对方直接挂断电话。之后一直拒接记者电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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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17日,晨意帮忙记者联系了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处,工作人员表示,已接到顾女士求助,正在帮双方进行协调。
因工资问题与前公司产生纠纷,员工称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被扣
顾女士介绍,他的丈夫薛先生于2019年1月加入南通华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,担任项目经理一职,任职期间,薛先生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一直在公司使用。
“入职前和我老公说一个月工资1万4,但是老板担心如果从账面上走,其他同事有意见,约定每个月工资1万2,剩下的2000元由老板私下发。”顾女士说,实际上约定的每月2000元一直未正常发放,公司老板只在2020年底一次性给了薛先生1万元,其余的多次索要均被拖延,且在2022年公司还拖欠了薛先生半年多的工资。
2023年2月,薛先生被公司约谈。“就说我老公做的项目将中断,可能会降薪,家属也对公司工资不满、有意见,变相的说我老公不匹配那个岗位。”之后,薛先生向公司发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,并向人社局申请劳动仲裁,要回了2022年拖欠半年多的工资。对于入职时公司老板所说的每月私下发放的2000元及离职补偿等,薛先生依然在进行维权。
顾女士说,现在薛先生与前公司依然在进行仲裁,但因工作需要,薛先生想向前公司要回他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,却一直被拖延,“法定代表人李总就说要和其他股东商量,一直拖着不归还证书”。
当地住建局介入协调,律师:员工离职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员工证件
4月16日,晨意帮忙记者联系涉事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先生,表明来意后,对方直接挂断电话。之后一直拒接记者电话。
4月17日,晨意帮忙记者联系了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处,工作人员表示,已接到顾女士求助,正在帮双方进行协调。“我联系了公司法定代表人,他说双方有经济纠纷,薛先生要和公司索赔50多万,他们认为是敲诈。我和对方也说了,有纠纷再去处理,扣押别人的证书是不对的。”工作人员说。
顾女士表示,索赔50多万包括已要回的拖欠工资约10万,以及入职时公司老板答应的每月私下发2000元工资合计约10万。“剩下的是加班费、不发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等,我们现在只想先把证书拿到,经济纠纷再通过法律解决。”顾女士说。
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,由于该证书关系到劳动者的从业资质以及薪资待遇,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,而且应当在员工在离职手续时主动返还。根据我国《劳动合同法》第9条规定,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,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,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。用人单位扣押证书的做法,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,还给员工造成了极大的不便,员工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可以增加返还证件的请求,或者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。对于用人单位非法扣押员工证件的行为,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,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;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此次事件中,当事人换了工作,但是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被前公司扣押,一直要不回来,公司的做法违反了上述劳动法的规定,也侵犯了劳动者对个人证件所拥有的合法权益。
潇湘晨报记者武华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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